关于评选2013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校长、先进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全院教职员工:
为庆祝第29个教师节,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激励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投身教育培训事业,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于2013年教师节期间评选一批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香港服装学院全体教职员工。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教育、职业培训事业,具有高尚的师德,教学培训成绩突出,在学生(学员)中有较高威信。
(二)在理论教学或技能训练指导方面,坚持改革探索,不断创新,努力提高培训教学质量,成绩显著。
(三)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及时更新知识提升技能。
(四)工作中以人为本,重合作,受到同事好评。
三、各分院评选名额
(一)优秀教师 :2-3名
(二)优秀校长(主任) :1名
(三)先进教育工作者 :1名
四、评选办法
(一)学院成立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由各分院根据条件投票评选并按顺序推荐,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填写《二○一三年度香港服装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校长、先进教育工作者》并附先进事迹材料。
五、评选时间
各分院于8月31日前将先进个人推荐表、评选表及先进事迹材料报送深圳市福田区燕南路7号美然大厦1栋4楼行政部。
联系人:周亚欧,联系电话0755-83696221。行政部将于教师节向全院前公布评选结果。
六、奖励办法
采取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召开学院优秀教师表彰会,向评选的先进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二○一三年八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