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度广东省艺术设计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今年我省艺术设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根据省人事厅粤人发[2008]148号文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时间
广东省艺术设计专业资格评审委员会(下称“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8月16日至9月15日。
二、受理申报范围
评委会受理从事艺术设计领域的理论研究、设计、制作、科研、技艺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高、中级和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通过人员将获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具体专业分类如下:
1、工艺美术——金属工艺、首饰、工艺雕塑、艺术陶瓷、工艺玻璃、手工玩具、漆器、编织工艺、刺绣、抽花编结类、织毯、染织类等。
2、环境艺术设计——室内环境艺术设计、室外环境艺术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建筑装饰艺术设计、展览展示设计等。
3、服装设计——服装设计、染织艺术设计、妆花、饰品设计、服装工程等。
4、工业设计——工业产品、模具设计、日用产品、家电产品、灯具、交通工具等产品创新设计(包括:外观、功能、结构、色彩、材质)等。
5、平面艺术设计——平面艺术设计、包装装潢艺术设计、商标设计、书籍装帧艺术设计等。
6、家具设计——家具产品外观造型设计、产品结构设计等。
7、鞋类、皮具设计——鞋类、皮具产品造型设计、产品结构设计、鞋类设计开发等。
从事舞台美术设计、绘画、装饰艺术、建筑设计、建筑艺术、塑料设计等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以参照以上七个专业进行申报。
三、申报的条件标准
今年继续执行省人事厅颁布的《广东省工艺美术师高、中级资格评审条件》(粤人职[2000]11号)、《广东省服装设计师高、中级资格评审条件》(粤职改办[1998]61号)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计算截止时间为8月31日,下同)。
2、除申报工艺美术专业外,申报其他专业需参加职称外语B级以上考试,成绩仅作参考。
3、除申报工艺美术专业外,申报其他专业的县以下基层单位申报人员需参加4个模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地级以上市单位申报人员需参加5个模块)。
4、完成继续教育规定课时。
5、具备以下其中之一:
(1)在有CN或ISSN刊号的期刊(下同)发表论文2篇;
(2)发表论文1篇,出版专著1部,或国际(全国)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或省级专业学术会宣读并获奖的论文2篇。
(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取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年;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位的,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为4年);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为5年);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为8年);中专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为15年)。
2、除申报工艺美术专业外,申报其他专业需参加职称外语C级以上考试,成绩仅作参考。
3、除申报工艺美术专业外,申报其他专业的县以下基层单位申报人员需参加3个模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地级以上市单位申报人员需参加4个模块)。
4、完成继续教育规定课时。
5、发表论文1篇,或出版专著1部,或市级专业学术会宣读论文2篇。
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具备其它免考职称外语条件的,请参照粤人发[2007]120号文件;具备其它免考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条件的,请参照粤人发[2002]81号、[2005]177号等文件,并提供真实有效的免考条件证据。
(三)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参加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培训并考试通过的,不受学历限制。
(四)省外来粤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在我省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
(五)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可按照本通知规定时间申报考核认定相应专业助理级技术资格。申报办法另有规定。详情请登陆广东省二轻工业集团公司网站查询。
(六)因学历非本专业或学历不足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省人事厅关于《广东省家具、皮具、鞋类专业人员助理设计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粤人函[2005]938号)文件的要求进行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试,成绩合格可以申报相应专业的助理级技术资格评审。其他艺术设计类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参照该《考试办法》进行。详情请登陆广东省二轻工业集团公司网站查看。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认真客观填写申报评审表,按要求整理业绩成果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送单位审核、公示,并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所有表格材料和业绩成果。具体如下:
1、人事厅编制的申报评审表(9个表格)。要求按照表内的填表说明客观完整填写。申报评审表格在省人事厅网站下载。
2、业绩成果材料。要求提交近年与所申报专业紧密相关的业绩成果材料。材料需要单位证明属实(复印件加盖公章)。
3、论文、著作材料须提供原件。
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材料可以适当从简,详情请登陆广东省二轻工业集团公司网站查看。
省外来粤人员除提供以上申报材料外,应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内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以及单位聘用评价意见。其中自主流动来粤人员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鉴定证明。
五、有关申报评审工作的要求
根据省人事厅粤人发[2008]148号文件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一要审查申报材料是否与客观事实相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和在其中的作用相符;二要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三要审查材料是否完整,审查有无如实填报负面情况,以及有无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资格及其名称;四要审查申报人的材料是否依法取得,是否符合执业类别和范围的规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及时退回。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及时按照规定对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公开,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监督公示和受理信访必须由单位纪检、监督部门负责,未设纪检、检查部门的民营企业及其他单位均由其业务归口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按《信访条例》要求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核查不得停止。公示结束后,由受理的纪检、检查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表》(见附件)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相关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直接报送所在地县(区、市)人事部门审核,或者报送当地专业协会(当地没有专业协会的,可向省相关专业协会报送),由专业协会集中统一报送所在地市人事部门审核。
六、评审收费
评审费用按照粤人发[2007]35号文件规定收取。
七、申报办法
为便于专业协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申报工作,提高申报与受理工作效率,申报工艺美术、环境艺术设计、平面艺术设计、服装设计和家具设计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请向相关专业协会了解申报事宜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工业设计、鞋类皮具设计等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请直接向评委会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广东省二轻工业集团公司人事部)申报材料。具体联系方式如下表:
申报专业 |
受理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地 址 |
工艺美术 |
广东省工艺美术协会 |
刘 文 |
020-87673625 |
广州市东风东路840号艺苑大厦15楼 |
环境艺术设计
平面艺术设计 |
广东省环境艺术设计行业协会 |
梁 欢 |
020-87303051 |
广州市越秀区署前路33号 |
家具设计 |
广东省家具协会 |
黄桂英 |
020-83860378转605 |
广州市东华西路92号丽华大厦1804室 |
服装设计 |
广东省服装设计师协会 |
温静华 |
020-84340640 |
广州市海珠区礼岗路13号 |
工业设计
鞋类皮具设计 |
评委会日常工作办公室 |
崔国校 |
020-87755659 |
广州市越秀区署前路33号 |
广东省人事厅网站:http://www.gdrst.gov.cn
广东省二轻工业集团公司网站:http://www.gdeq.com
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2008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