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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举办首届全国服装行业“十佳制版师”大赛的通知
浏览次数:5697次 上传人:hkfc  发布时间:2012-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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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服装协会文件

关于举办首届全国服装行业“十佳制版师”大赛的通知
[发布单位]:中国服装协会科技部
[发布文号]:中服协[2012]10号
[发布日期]:2012年10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服装行业协(商)会及会员单位:
  随着服装行业的快速发展,对服装从业人员综合技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进一步推动全国服装样版制作领域的研究创新和技能型人才队伍的建设,中国服装协会决定举办首届全国服装行业“十佳制版师”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由中国服装协会主办,由浙江省服装行业协会、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承办,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服装行业协(商)会协办,并成立全国服装行业“十佳制版师”大赛组委会(名单见附件一),组委会下设大赛办公室,负责大赛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大赛办公室设在中国服装协会科技部。由大赛组委会制定《全国服装行业“十佳制版师”大赛实施方案》(参见附件二),并聘请业内权威人士及专家组成全国服装行业“十佳制版师”大赛评审委员会(评审细则由大赛审委会制定后另行通知)。评审委员会设主席一名。
  二、参赛人员 
  中国境内的所有服装企业、设计工作室、服装院校等相关机构从事服装制版工作的人员。
  三、大赛安排
  1、本次大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初赛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服装行业协(商)会自行组织安排,择优推荐选手参加决赛。参加决赛的总名额为120人。决赛预计于2013年3月中旬在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举行,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初赛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的初赛组织工作和参加全国决赛的相关组织工作。请各参赛省、自治区、直辖市服装行业协(商)会于2012年11月15日之前将大赛组织机构负责人及联系人登记表(附件三)报送至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并负责组织好初赛,于2013年1月15日之前将参加决赛的选手名单(附件四)报送至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3、为保证参加决赛选手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参加决赛的选手不能超过20人,且同一家单位不能超过2人。
  四、竞赛方式
  决赛为现场考评,分男装、女装两个门类,考核内容包括理论考核、工艺技术文件编制、服装制版、样衣制作、立体裁剪五个考核部分。
  五、奖项设立
  1、在全国决赛中排名前十名的选手,授予全国服装行业“十佳制版师”荣誉称号,并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获奖者作品和所在企业的产品可在CHIC(北京•中国国际服装服饰博览会)上展出。
  2、在全国决赛中排名第十一名至第三十名的选手,获得全国服装行业“十佳制版师”大赛优秀奖,并颁发优秀奖证书。
  3、全国服装行业“十佳制版师”大赛设优秀组织奖,颁发荣誉证书。
  七、时间安排
  初赛时间:2012年11月1日~12月31日 
  决赛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1月15日 
  决赛时间(暂定):2013年3月中旬
  八、联系方式
  全国服装行业“十佳制版师”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2号441室 
  邮编:100742 
  联系人:刘静 杨晓东 
  联系电话:010-85229179/85229226 
  传真:010-85229441 
  电子信箱:fzshijiazhibanshi@126.com 
  网址: www.cnga.org.cn 

                                  中国服装协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 

  附件一:大赛组委会组织机构名单

  全国服装行业“十佳制版师”大赛组委会

  成员名单

  主 任:陈大鹏

  副主任: 冯德虎

  成 员:谢青、刘岳屏、陈建新、韩礼成、郁冰、刘建国、常青、戴自毅、王翀、陈会安、刘连红、李刚、陈洁庚、林友松、汤小健、杨淑琼、陈尚福、许淑燕、杨晓东、徐明江、郑盛尧、孙广昌、张同智、朱鸿玲(排名不分先后)

  大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

  主 任:杨晓东

  成 员:沈茉莉、杜岩冰、刘静、刘鸿、杨俊

  附件二:全国服装行业“十佳制版师”大赛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国服装行业“十佳制版师”大赛是中国服装协会主办的重要行业赛事,旨在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进一步推动全国服装样版制作领域的研究创新和技能型人才队伍的建设。

  第二条 全国服装行业“十佳制版师”大赛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面向全国服装行业评选和推介优秀技术人才。

  第三条 全国服装行业“十佳制版师”大赛于2013年举行首届大赛,以后每年举办一次。

  第二章 参赛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 参赛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2、在中国境内的所有服装企业、设计工作室、服装院校等相关机构从事服装制版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 参赛条件

  1、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

  2、要求有五年以上的服装制版工作经验。

  3、参赛者应由所在单位推荐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六条 大赛由中国服装协会主办,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服装行业协(商)会协办,成立全国服装行业“十佳制版师”大赛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大赛办公室,负责大赛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大赛办公室设在中国服装协会科技部。

  第七条 全国服装行业“十佳制版师”大赛成立评审委员会(简称审委会),聘请业内权威人士及专家组成,审委会设主席一名。审委会为大赛的终评机构。

  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办法

  第八条 报名:参加大赛的选手应向所属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服装行业协(商)会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大赛组委会办公室不接受个人报名。

  第九条 初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服装行业协(商)会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初赛,初赛办法可参照决赛评审细则,初赛名单确认后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超过20人的名额报送给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第十条 决赛:决赛为现场考评,分男装、女装两个门类,满分100分,考核内容包括理论考核(10分),工艺技术文件编制(10分),服装制版(30分),样衣制作(20分),立体裁剪(30分)五个考核部分。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十一条 在全国决赛中排名前十名的选手,由中国服装协会授予全国服装行业“十佳制版师”荣誉称号,并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获奖者作品和所在企业的产品可在CHIC(北京·中国国际服装服饰博览会)上展出。

  第十二条 在全国决赛中排名第十一名至第三十名的选手,获得全国服装行业“十佳制版师”大赛优秀奖,并颁发优秀奖证书。

  第十三条 全国服装行业“十佳制版师”大赛设优秀组织奖,颁发荣誉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其他未尽事宜,通过召开组委会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 本方案由全国服装行业“十佳制版师”大赛组委会制定。

  第十六条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全国服装行业“十佳制版师”大赛组委会所有。

  全国服装行业“十佳制版师”大赛组委会

  2012年10月

  附件三:初赛组织机构负责人及联系人登记表
 
  附件四:决赛选手推荐表

来源于--中国服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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