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06年福田区“设计之星”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福劳〔2006〕38号
区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我市“设计之都”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区政府“大文化”战略目标,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室内装饰设计、广告设计、服装设计人才队伍,推动我区设计行业发展,经研究决定举办2006年福田区“设计之星”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主办单位:福田区委宣传部
福田区劳动局
福田区文化局
福田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
承办单位:深圳市平面设计协会
深圳市室内设计师协会
深圳市福田区时装设计师协会
深圳市福田区职业技能鉴定所
协办单位:深圳市服装行业培训学校
深圳市新领域职业培训中心
深圳市开拓者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成立竞赛组委会,对竞赛活动实施统一领导,组成人员为:
主 任:黎德良 福田区劳动局局长
陈亚凯 福田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雷鸣 福田区文化局局长
林延岳 福田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主任
罗兴光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处处长
黄跃辉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人
副主任:陈利群 福田区劳动局副局长
简定雄 福田区文化局副局长
张淑娥 福田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韩家英 深圳市平面设计协会主席
赵庆祥 深圳市室内设计师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周世康 深圳市福田区时装设计师协会会长
王润森 福田区劳动局职业培训科
林燕媚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陈锐锋 福田区文化局
张宏化 福田区委宣传部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实施竞赛的各项具体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福田区劳动局2107室。办公室主任由陈利群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润森、林燕媚兼任,办公室成员:杨艳菊、李恒、陈通、杜杏平、叶丹奇、冯少梅、吴智敏、黄淑娟。联系人:王润森、杨艳菊,联系电话:82918706、82918333-2115。
二、竞赛工种
广告设计、室内装饰设计、服装设计。
三、参赛对象及条件
凡有意参赛的个人均可报名参加。
四、内容及方法
1、竞赛内容
本次竞赛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地方规范为依据,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应知)和实操技能(应会)两部分。
2、竞赛方法
每个竞赛工种采取理论知识(应知)与实操技能(应会)两个科目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百分值计,理论知识(应知)占30%,实操技能(应会)占70%的比例计算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选手的竞赛成绩。总分成绩相同的,按实操分数排序。每个竞赛工种参赛人数必须保证50人以上,否则取消该工种的竞赛。
五、活动时间安排及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8月25日—9月15日)
(1)召开竞赛组委会成员单位协调会,布置竞赛组织工作。
(2)印制张贴宣传横幅、海报和发放宣传资料。
(3)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刊登举办福田区“设计之星”竞赛通知,在福田区政府网站、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网站挂网宣传。
2、竞赛报名阶段(9月16日—10月15日)
(1) 参赛者可到如下地点或登陆相关网站进行咨询报名:
深圳市平面设计协会(网址:www.sgda.cc);
深圳市室内设计师协会(网址:www.A963.com);
深圳市福田区时装设计师协会(网址:www.szfda.org);
深圳市服装行业培训学校(网址:www.szfc.net);
深圳市开拓者职业技术培训中心(网址:www.ktzpx.com);
深圳市新领域职业培训中心(网址:edu.a963.com)。
(2)报名时间:2006年9月16日—10月15日。
3、竞赛阶段(10月20日—10月30日)
每个竞赛工种的具体要求、评比内容、比赛方式、比赛时间等资料可登陆上述竞赛报名相应网络或到各报名点索取。
4、总结表彰阶段(11月1日—12月30日)
(1)汇总各竞赛工种竞赛成绩
(2)闭幕式
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奖励办法
1、在竞赛中理论、实操考核均合格者(60分为合格),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2、每个竞赛工种前六名,由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第一名:奖金人民币 12000元
第二名:奖金人民币 10000元
第三名:奖金人民币 8000元
第四名:奖金人民币 5000元
第五名:奖金人民币 3000元
第六名:奖金人民币 2000元
最佳创意奖:奖金人民币 3000元(共三名)
3、获得各竞赛工种第一名的优胜者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相应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颁发荣誉证书。
4、获得各竞赛工种前三名的优胜者,授予“深圳市福田区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5、获得各竞赛工种前六名的优胜者,并符合深圳市招调工政策条件的(在福田辖区的单位),由区劳动部门给予核准下达招调工指标,免予市外招调工考试,并办理有关招调工手续。
6、竞赛设最佳组织奖4个,每个奖金15000元;最佳参与奖6个,每个奖金15000元。
七、其它
(1)为保证竞赛的公正性和公平性,竞赛组委会将聘请社会监督员对竞赛整个过程予以监督。
(2)竞赛组委会对此次竞赛拥有最终解释权。
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宣传部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局
深圳市福田区文化局
深圳市福田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深圳市福田区2006年“设计之星”
技能大赛竞赛实施细则
(服装设计)
一、参赛对象 凡有意参赛的个人均可报名参加。
二、竞赛内容:
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服装设计师职业标准》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制定的 《服装设计师考试大纲》(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所规定的理论 (应知)和实操(应会)要求为准。
三、竞赛主题:文化雅痞 主题要求:崇尚永续发展的生活形态。将工业与传统艺术结合,赋予 传统新生命。讲究舒适、环保、有品味及具独特性、工艺精湛。营造 一种个人文化且有品味的生活态度。
四、竞赛方法: 采取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两个科目进行。
(一)理论知识部分:采用笔试,按百分制计,60分为及格。 并以理论成绩排名前100名或理论成绩合格(60分)均可参加 实操考试。理论考试内容见附件1。 (二)实操技能部分:采用笔试和现场实际技能操作两部分内容考核, 按百分制计,60分为合格。考核内容见附件1。
五、竞赛阶段及评比方法 竞赛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理论考试及评选(初赛),第二阶段为实 际技能操作阶段(决赛),初赛通过者方可进入决赛。第三阶段为选手成绩按 照理论成绩占总成绩的30%,实际操作占总成绩的70%的比例依次排序,并按综 合成绩选取前24名选手参加总决赛,决逐前六名。 具体竞赛方法由组委会另行通知。 (一)理论竞赛阶段 理论竞赛时间(初赛):2006年10月22日 考试地点:2006年10月19日到各报名网站查询 成绩公布时间:2006年10月26日。 (二)实际技能操作阶段(决赛) 竞赛考试时间:2006年10月30日。 竞赛考试地点:到各报名网站查询 成绩公布时间:2006年11月10日。
六、竞赛评比标准: 本次竞赛理论和实操评比标准均以深圳市颁布的《服装设计师职业标准》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制定的《服装设计师考 试大纲》(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所规定的技能要求和竞赛组委会要求为准。
七、竞赛报名时间、方法及地址: 一、竞赛报名时间:2006年9月16日——2006年10月15日 二、竞赛报名方法: 参赛者可登陆以下网站报名或到各报名点咨询报名。 1、深圳市福田区时装设计师协会网站,网址:www.szfda.org; 2、深圳市服装行业培训学校网站,网址:www.szfc.net; 三、竞赛报名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兴华大厦七楼(深圳市服装行业培训学校) 邮编:518031 参赛报名咨询电话:(0755)83696121/83696109 传真:83696155 八、竞赛报名要求:
1、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二寸黑白照片两张。
2、参赛者根据要求填写报名表,并按竞赛主题要求递交一份设计作品(彩色效果图一个系列5套),附设计思想说明及面料小样,效果图尺寸要求(37cm×26cm)。具体要求:以2007年春季流行趋势、流行色、流行面料为基调,并依主题设计一个系列(5套)具有市场商业价值又有独特创意的作品。 附件下载: 附件一 附件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