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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OPA纺织品可申请免缴内地出口关税 |
浏览次数:4262次 上传人:李岳松 发布时间:200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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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工业贸易署2日宣布,属香港原产地资格的纺织及成衣制品,可从6月10日起凭“内地加工纺织品OPA证明”,申请豁免缴付内地出口关税。 据介绍,工业贸易署已成立OPA纺织品免征内地出口关税办事处,专门负责“OPA纺织品证明”过渡性安排的核证工作。
OPA是“外地加工措施”或“外发加工措施”的简称。
工贸署发言人表示,在实行电子方式免征内地关税的长远安排前,这项过渡安排将允许香港的纺织及成衣制品,在内地加工后申请豁免缴付内地出口关税。商号可在工贸署网站下载“OPA纺织品证明”表格,或从6月6日起,到OPA纺织品免征内地出口关税办事处免费索取表格。 发言人说,从6月6日起,香港纺织品藉“外地加工措施”输入内地加工后再进口香港前,可向OPA纺织品免征内地出口关税办事处,递交一式两份填妥的“OPA纺织品证明”、外地加工措施登记卡,以及内地进口报关单副本。办事处将审查文件,并为“OPA纺织品证明”认证。从6月10日起,当货品完成外发加工后从内地出口时,商号须向内地海关出示经工贸署认证的“OPA纺织品证明”,以作免缴出口关税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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