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贸易发展局(5月26日)公布的研究报告,建议港商利用独资零售及特许经营等方式,在内地建立分销网,推出自己开发或从海外取得授权生产或销售的产品。 中国在去年六月因应世贸承诺,实施新的《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取消了对外资经营佣金代理、批发、零售企业的地域、股权、数量限制及市场准入的最低资产及销售额要求。
港商由于Cepa的关系,更可在2004年1月1日起以独资或经营以上行业,较其他外商提早一年。
香港贸易发展局助理首席经济师邱丽萍表示,内地的批发经销及大型零售企业竞争白热化,香港的厂商应扬长避短,以独资经营方式,在内地开设零售店,销售自己开发或代理的品牌产品。
根据《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香港公司在内地注册零售企业,注册资本只须30万元人民币。
邱丽萍亦建议香港厂商考虑在内地成立批发企业。她说:「批发企业拥有进出口及代理权,这将有利港商洽谈授权成为海外品牌产品在内地市场的生产和分销商。」
港商在内地注册批发企业注册资本只须50万元人民币,除可独资经营外,亦无最低业绩及资产要求。
邱丽萍亦建议一些已形成自身品牌和成熟管理模式的港商,转向以特许经营为主的市场拓展模式。
至2003年底,内地共有1900多个加盟体系、加盟店8. 2万,许多内地衣履企业已利用特许经营成为家传户晓的名字。
贸发局《中国分销业新形势》报告其他重点包括:
批发:内地批发经销业饱和。全国经销商销售商品比率由2001年的86%,会跌至2006年的68%。由于中国属买方市场,采取更直接的采购,节省成本,成为趋势。据不同估计,内地销售每减少一个层级,可省回成本3% - 8%不等。
零售:外资大卖场、超市将加速向条件成熟的二、三线城市发展,不过,行政审批应会制约这些零售企业的发展,因为每所零售店要为多种热卖商品,如报章、杂志、成药、盐、避孕套等,分别领取11个牌照,而每开一家新店也要拥有牌照。
百货店:面对超市及专卖店兴起,内地百货业转走中高档定位,引入外国或国内著名品牌,为了解决产品类同的问题,百货店积极搜罗具特色商品,这一点港商应加以利用。
专卖店:成内地近年发展较快的业态,2004年全国前30名连锁企业中5家是专业店,占了03年销售额21%,增长45%。香港成衣品牌善于利用专卖,因为专卖可以直营,也可以特许经营。贸发局在内地推广活动观察所得,很多内地中小型企业及零售商,都希望成为香港著名品牌的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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